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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探案笔记》 第—章 谁是盗贼?
文/中山虎
五
南岭二话没说进入发案现场,首先对发案现场从外到里进行了一翻察看。南岭口述,寒冰做着笔录。现场位于仪门寺北村茍忠厚家,庄基两间,南北走向。东墙外侧有一条南北走的马道,墙外侧均未发现有攀蹬擦拭痕迹。向北开有一合木制头门,门墙未发现可疑迹象。前院无房,进入土院门为里半院,内有厢房两间,北厢房内有一土炕与锅灶连,为苟忠厚和儿子居室。案发中心现场为南厢房,是董淑芬和女儿居室,内有土炕以台,西端于一合板柜紧靠,板柜无锁状态。再进入土后门,便是脏乱不勘的后院厕所了,与西邻隔墙上下面未发现蹬擦迹象。
南岭径直走向前院,查看头门状态,并当场作实验,将门关好,从内外推动,无法推开。头门为木关子,上面未发现任何拨动擦痕。然后再查看装钱匣子,木匣是一个40×30×20公分长方形,木匣一端铁闩挂有铁锁依然于匣子连接,铁锁完好无损。
但是,南岭发现木匣子一角被撬坏,形成一个20×40公分被破坏的三角口子,恰好能伸进一只手。撬压处留有一厘米宽呈半圆形的痕迹,撬点上面留有参差不齐的锐角样,一锐角可能断缺所形成痕迹。南岭仔细而认真的勘验完现场,他不禁暗暗欣喜,获得了破案的重大线索了。
据此,南岭作出如下推断:一,作案工具很有可能是一把剪刀所致;二,剪刀的一面锐角可能断缺;三,剪刀是妇女常用的工具;然后他断然行动,找到了剪刀就抓住了破案的钥匙,就能揭开疑难案件的谜底了。于是,南岭立即起身走进董淑芬和女儿居室,他以敏锐的目光全方位的对房间进行探视,可是他没有寻找到剪刀。走出厢房门时,他突然眼前一亮,厢房外面的窗户台上竟然放着一把剪刀。他随即拿起来一看,恰好剪刀一面缺少尖角,然后他不动声色的放于原处。南岭暗暗自喜,真没有料到,竟不费多大功夫的找到作案的工具——破案的剪刀。
南岭进入思维推理:假若是外盗,当晚来次家的三个人当为怀疑之列,因为(他)她们是被盗现场的知情人。但是有排除理由如下:一,头门关子未发现任何拨擦痕迹,二,墙面上未发现攀蹬擦拭痕迹。三,深更半夜夜入室作案时,有两个大活人睡在板柜边,董淑芬又未听见任何动静。四,作案者岂能找到主人家剪刀?五,假设案犯既然能偷到钱匣子,岂能在现场撬匣子取钱?应尽快逃离现场才对啊!六,且当晚唯有苟忠厚的女儿开柜取衣。这六点完全排除外盗作案之嫌疑。
南岭果断的得出一条结论:他认定这是一起內盗,监守自盗,或许是一起假案,而非外盗所为。
南岭又进行一番推断,其家只有四口人,那么谁是盗贼?苟忠厚年逾六十有余的老头,去制造一起假案很不可能;其妻胡氏虽时年四十多岁,且是一个双目失明的盲人,也是不可能;其子苟旦旦(16岁)在校学生和其父同居一室,他未作案时间亦不可能;那么只有他的姑娘苟婧婧(22岁)则当怀疑重点。其理由如下:其一,苟婧婧最能够接近剪刀,同时她最清楚剪刀放于何处,剪刀又是她自己使用的裁剪工具,其二,她母亲已证明女儿昨夜开柜取衣服,极有顺手作案之嫌,三,苟婧婧清早有的时间去打开头门,以作假像,转移视线。由此确定苟婧婧作案无疑。
南岭经过一番推断后,他立马行动,即刻与苟婧婧进行谈话。苟婧婧站在厢门口,他无声的打量了一番,长着一副瓜子型脸,柳叶秀眉,睁一对明亮透彻的杏眼,相貌秀丽;中等个儿,身材苗条,实为农村一个漂亮的女青年。南岭轻轻的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剪刀,突然向苟婧婧没头没脑发的问道:谁把剪刀放在这儿啊!
惊慌惊慌失措的苟婧婧犹如梦中惊醒,哦!哦!那是我放的呀!急忙作出回答。遂反问道:怎么了!她显然易见有了慌张的感觉,又有点羞愧的样子。
南岭急切追问:你什么时间放的啊!
苟婧婧:早晨放的,怎么了!
南岭紧逼追问:你干啥用来?
咋咧!我剪指甲!苟婧婧不耐烦的回答。
南岭口气严肃的说道:伸出你手来,让我看看!苟婧婧不由自主的伸出双手来,又显得慌乱的收回去了。
可是,南岭敏锐的看了一眼,看得一清二楚。当即追问:你根本就没有剪什么指甲呀!你干的好事呀!
苟婧婧无可奈何地,结结巴巴的说:我剪……剪……剪脚指甲来啊!那怎么了?你还想看脚吗?
南岭坚定而严厉的指着苟婧婧说:当然可以看啊!此时,苟婧婧面红耳赤,扭扭捏捏,羞羞答答,满脸愧色,无一对答了,再也不说她剪什么手指甲,脚指甲了。
此时,南岭的口气更加坚定的指着苟婧婧说:钱就是你拿走的!不会有第二个人,只有你既具备作案的时间,又具有作案的便利现场,任何别人都不具备作案的吃饭充分的条件。
苟婧婧紧张的说:我咋能偷我家的钱呢?
那就只有你自己知道,是为什么?
苟婧婧的眼泪唰的从眼窝里流淌出来,她哭了,哭着说:我咋会偷我家的钱的嘛!我咋会偷……一阵哽咽的哭诉。
2013年5月27日 撰于咸阳 (待续)